协会章程

 288563.com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88563.com(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Educational Audit Association(缩写为GEAA)。

  第二条 本会是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的专业性社会组织,是为教育审计机构和人员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职业道德,组织广东省教育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理论学习、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等活动,促进全省教育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81811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宣传、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二)组织开展教育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总结交流教育审计工作经验

  (三)调查研究教育审计发展中的问题,提出指导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为提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服务;

  (五)发行广东省教育审计刊物或资料,宣传审计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

  (六)开展与省内外、国内外有关组织的交流活动

  (七)协调系统内外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八)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中介服务;

  (九)办理省教育厅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章程的本省教育系统行政机关、高等院校及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个人会员。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在本省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包括审计、会计、经济、法律、工程、计算机等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刊物或学术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是否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并经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聘请名誉会长,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或病故等原因需作更换和增补的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并经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并经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必要时,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并经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可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办理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任务;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

第三十条 监事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当选的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监事长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章  经费、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普通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的会费标准为1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的会费标准为1500元/年。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或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广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3年12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